• 简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方案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坐落于名校荟萃的北京海淀区学院路,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高等学府。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自然资源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我国首批试办研究生院的33所高校之一,并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行列,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是以地质、资源、环境为主要特色的研究型大学,涵盖理、工、文、管、经、法等多个学科。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2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2个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A+。地球科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6个学科领域进入ESI世界前1%,其中地球科学进入ESI世界前1‰。

为满足广大在职人员学习深造、获取硕士学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招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申请人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3.目前仅接受单位团体报名。

二、接收申请学科、统考科目

1.接收申请学科: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校所开设的硕士专业均可根据单位需求开放招生,每学科不少于20人即可开班。

2.统考考试科目参考国家文件中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申请单位在我院官网提交拟报名申请表,我院收到报名表会定期通知,到我校指定地点报名,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

四、课程学习和考核

1.申请人按所申请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并参加考核,考核要求、评分标准以及成绩记载方式等与在校研究生相同。

2.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专业还应通过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3. 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4.申请人必须在选定的指导教师指导下,参加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其学位论文开题与在校研究生相同。申请人应定期、主动向指导教师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五、统考报名时间及安排

每年3月,申请人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的地点,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及要求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当年考试通知为准。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

5月,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学费及收缴方式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总费用6.6万元,其中课程学习阶段3.3万,论文阶段3.3万。

收缴方式:学费通过学校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七、论文及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硕士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并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二)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论文的导师署名,最多不得超过2位。

(三)硕士生在论文工作开始前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作开题报告。硕士生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年。

(四)硕士学位论文正文一般用中文撰写,不少于3万字;论文具体内容和格式要求,详见学校《硕士学位论文书写指南》、《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书写指南》有关规定。

申请人应撰写学位论文并进行公开答辩。在答辩前,应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学位论文的评阅实施“双盲”评审制度,评阅工作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八、学位授予

 凡达到硕士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校每年定期进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九、其他说明

1.学校研究生院为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主办单位。由研究生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与备案,时间为每年3月之前。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整个过程自资格审查备案之日始不得超过6年。

2. 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及授予所涉及的有关材料,按照我校在校研究生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同等学力人员向有关单位送交学位论文存档,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十、同等学力硕士培养过程图示如下

 

 学生2.png







十一、报名咨询:

意向单位可扫码进行报名信息登记。

同等学力.png 

咨询电话: 010-82382733 010-82382110 010-82382109

人:宁老师  李老师  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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